一、政策背景
為深入實施創(chuàng)新驅動發(fā)展戰(zhàn)略和知識產權強國戰(zhàn)略,激發(fā)駐長高校知識產權就地轉化熱情,喚醒高校“沉睡”的專利,推動駐長高校知識產權就地轉化,助力長沙產業(yè)經濟轉型升級、高質量發(fā)展。2019年7月,市政府辦公廳出臺《長沙市促進駐長高校知識產權在長轉化若干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轉化措施》,長政辦發(fā)〔2019〕20號)。為貫徹落實《轉化措施》精神,認真抓好高校轉化支持項目鋪排與實施,結合《教育部、國家知識產權局、科技部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》(教科技〔2020〕1號)精神,長沙市知識產權局、長沙市財政局出臺《長沙市促進駐長高校知識產權在長轉化項目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,長知發(fā)〔2020〕18號)。
二、政策依據
(一)《教育部、國家知識產權局、科技部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》(教科技〔2020〕1號);
(二)《長沙市促進駐長高校知識產權在長轉化若干措施》(長政辦發(fā)〔2019〕20號);
(三)《長沙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》(長財教〔2018〕13號)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實施辦法》總共4章、9條,第一章是總則,主要明確起草依據、支持對象和實施主體。
第二章項目設置及支持標準,主要是明確高校知識產權轉化專門機構建設、高校知識產權貫標、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、轉化表彰以及線上交易平臺資助等5類項目,包括項目名稱、申報對象、申報條件及支持標準。這5類項目設置及支持標準在市政府《轉化措施》已經確定,《實施辦法》重點是對后補助和表彰項目設置門檻和條件,對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項目設置申報條件并提出培育要求。
第三章是組織實施,明確高校轉化的5類項目管理流程與現有知識產權公共項目管理流程一致,全部按《長沙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》(長財教〔2018〕13號)執(zhí)行,這既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要求,又便于操作實施。
第四章是附則,明確本辦法自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,由長沙市知識產權局、長沙市財政局負責解釋。
四、主要創(chuàng)新
《轉化措施》是全國出臺的首個支持高校知識產權就地轉化的專門政策,《實施辦法》根據《轉化措施》15條具體舉措,圍繞“體制機制、承載平臺、服務能力、轉化環(huán)境”4個方面內容,強化地方政府在高校知識產權轉化過程中的牽頭作用,精準定位高校作為技術供給端、園區(qū)企業(yè)作為技術需求端、中介機構和服務平臺作為轉化服務端三者的職能和定位,具體明確了促進駐長高校知識產權在長轉化項目設置、支持標準和組織實施等內容,有效推動了《轉化措施》落地實施,促進駐長高校知識產權就地轉化。
來源:長沙市知識產權局 發(fā)布時間:2020年5月6日